关于研究会

 

关于研究会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贸易与发展研究会(Trade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Society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Foreign Trade)是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校级研究组织。会长王新奎博士担任。本研究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主要以外贸学院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并热爱科研工作者为主,在适当的时候,学会还会吸收校外高校、政府和企业等机构中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作为校外会员。目前,学会共有会员74人,全部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教职工。

研究会完全由会员自主管理。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其权力由常设的理事会行使,目前理事会成员7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目前设秘书长1人,由法学博士倪受彬担任,副秘书长1人,由文学博士徐凯担任。目前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校区。

贸易与发展研究会致力于跨学科研究,提倡博士团队研究和持续研究。研究会以一流的创新成果为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风格。学会每年进行课题招标一次,每年度资助课题不超过4个,科研经费由学校专项拨款。学会内部建立严格的课题招标和评审机制,采用匿名评审制度。课题中标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将对课题研究状况持续关注和不定期抽查。课题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参与人员的实际参与情况将实行随访和抽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的课题完成状况、研究态度和对研究会的贡献将被评分,积分情况作为下期课题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学会每年将进行一次会员研究成果报告和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者颁发“贸易与发展研究会成就奖”。

研究会从一成立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文汇报》、《社会科学报》和中国高校报网(www.cunews.edu.cn)等均进行了报道。本研究会第一期课题将于2006年4月份招标。研究会目前正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合作进行“贸易运行监控系统”的研究。本研究会将以一流的研究成果为国家和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价值的成果和观点。

本研究会还将以良好的社会形象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贸易与发展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贸易与发展研究会,
英文名称:
第二条:本会是隶属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专门从事学术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住所地: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依照国家实行科教兴国,鼓励创新,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本会坚持理论联系的作风,依托项目和研究课题,鼓励跨学科研究,为国家和上海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研究成果。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高校科研政策开展各项研究活动。本会提倡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提倡严谨治学和规范正派的良好风气。
 
第二章 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一、致力于促进和提高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科研水平;
二、开展相关课题和项目的团队合作研究,并发表和出版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 积极争取相关研究领域内的政府、企业和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
四、组织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
五、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以上海外贸学院在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为主。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吸收政府、兄弟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研究人员为会员。
一、 校内会员资格:凡本校教职工中已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并热爱科研工作者。
二、校外会员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专家。校外会员也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 符合资格的人员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筹备组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登记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3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4 、 免费利用本会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5 、符合本章程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4、 积极参加本会的课题研究。
5、 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听取、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学会会长为学会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任期两年。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按推荐和协商的方式产生。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后,会员大会应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新的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7人,各理事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学会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全体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会秘书长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学会秘书长向会员大会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并向理事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职责是:制定研究会的年度研究计划;听取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汇报。总结本会年度工作情况并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就项目进展、研究会经费预决算情况向会员作专题通报。
第十五条  本会重要事项应经民主讨论,以三分之二多数意见为准。内部意见存在重大分歧难以统一的,可上报学校相关领导决定。
第十六条 本会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常设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研究课题和项目的招标、论证和验收。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理事会成员为学术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需要,经理事会通过,可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活动经费主要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拨付,也可接受资助或获取政府、企业的科研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以项目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 本会经费的收入和开支应该编制相关账册和明细。接受校财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 2006 年3 月 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